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新平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新平云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玉溪市金融办:0877-2028919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