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的通知
各州(市)典当行监管部门: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有关要求,为开展好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8年度通过年审的典当行,2019年度选取约1/3进行年审。年审数量分布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明确,年审具体对象由州(市)监管部门选取。
二、年审内容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年审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行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九)2019年度审计报告,典当行有分支机构的,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三、年审结果评定
年审结果分为A类、B类、不合格三类,评定为A类、B类的通过年审,评定为不合格的不通过年审。
(一)A类。年审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评定为A类。
(二)B类。年审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整改合格的评定为B类。
1.未经核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地址与《典当经营许可证》地址不符;
2.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发放信用贷款、开展动产抵押业务、超标准收取息费;
3.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
4.对外投资,对股东典当金额超过入股金额;
5.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年审资料,或不按规定报送报表;
6.不通过全国典当行监督管理系统开具当票、续当凭证,当票、续当凭证使用与典当业务笔数、金额不符;
7.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
8.收当违禁物品、限制流通物,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不合格。年审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2.非法、变相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3.“失联”或“空壳”;
4.涉黑涉恶或被公安机关查封;
5.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特种行业许可证;
6.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年审时间及步骤
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于2020年6月至9月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审。参加年审的典当行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准备年审资料,组织自审,并根据州(市)监管部门要求报送年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初审。州(市)监管部门负责典当行年审初审,并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核查。7月11日至8月31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家对各州(市)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现场核查。
(四)审核。9月1日-30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对年审资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核查情况,确定年审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公告,同时报银保监会、省人民政府,通报省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业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州(市)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初审工作。
(二)要从严审查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并加强与上年度年审情况的比对,确保信息的真实、合规、准确性,结合现场检查,审慎出具审核意见。
(三)对2018年度年审未通过的典当行,属地监管部门要引导其主动退出典当行业。
附件: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清单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
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清单
一、典当行年审登记表
二、2019年度典当行总结报告(包括典当行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经营情况等),提供上报全国典当监管系统2019年度典当经营信息年报报表(网上机打)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说明,提供法人股东“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具有法定资质、有信誉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账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并披露以下内容:
(一)年度典当业务开展情况;
(二)当金及综合服务费收取情况;
(三)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四)上缴国家税收情况;
(五)典当行资金使用情况;
(六)对外融资情况。
五、2019年有变更事项的典当行,提供典当企业变更情况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交还企业)
八、典当行公司章程(需加盖公章)
九、当票和续当凭证申领及使用情况清单
注:报送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二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州市典当行监管部门)。典当行分支机构须单独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