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公告(三)
我省无合规P2P网贷机构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请广大投资人提高警惕,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2016以来,我省持续深入推进P2P网贷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对象开展多轮次、多渠道检查复查,纳入整治范围的211家机构均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含135家P2P网贷机构及76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必须全部依法予以清理退出。同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有129家机构以注销、变更、依法处置等途径退出市场(其中有40家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对仍未退出的机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再开展任何形式的新增业务,且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
机构退出不影响投资人已经合法签订的借贷合同约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投资人和借款人在中介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依法依约履行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的还款责任及义务。
对借款人存在恶意逃废债务、恶意转移财产、虚报融资信息资料等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融资资金,我省将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涉嫌违法的依法打击。
从事资金借贷及相应信息撮合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相关金融部门的许可,否则一律为非法行为。省外机构,未经许可或备案不得在我省开展P2P网贷业务。请广大投资人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理智的投资观念,关注投资风险,远离非法P2P网络借贷业务,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发现P2P网贷机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相关借款人涉嫌犯罪行为的,可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及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附:整治对象名单
云南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