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研究院:自贸区第六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创新试验作用日益凸显
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集中推广复制37项改革事项,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人力资源等五个领域。
对此,中国银行研究院分析认为,这表明,自贸区试点经验集中复制推广实现常态化,探索改革开放新途径的试点作用日益凸显。
自2013年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自贸区数量扩大到18个,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做好试验。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六次集中复制推广共138项改革试点经验,特别是“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每年集中复制推广一批自贸区试点经验,已经形成常态化,有力地推动新时代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对于此次集中复制推广力度空前,中行专家表示,这体现了我国在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济面临前所未有挑战的形势下,坚定推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决心。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此次集中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达37项,为历次集中复制推广之最;第二,涉及的领域进一步扩大,第一次增加了人力资源领域的改革事项,反映出自贸区已经在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开放创新中取得普适性的经验;第三,涉及的部门进一步增加,有16个部委局第一次成为自贸区试点经验集中推广复制事项的责任单位,包括中宣部、外交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人社部、科技部、林业和草原局、民航局、台办、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药监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
与此同时,多个部委局共同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大大增加,则体现了改革更加深化,更加协同,更加注重制度的集成创新。
此次集中复制推广中,跨部门的改革事项为13项,占比达到35%,超过之前五批集中复制推广中跨部门事项的总和(第1-5批集中推广中跨部门事项合计7项),并且由3个、4个、5个部委局共同负责的事项分别为3项、2项和1项。
对于此次贸易便利化改革事项占比较大,中行专家认为,加快推广外贸新模式,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符合当前全力稳外贸的需要。
此次推广复制的贸易便利化事项包括全国范围推广的“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等7项,以及在二手车出口试点地区推广的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在保税监管场所推广的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量新模式等4项,占到全部37项的30%。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领域推广事项数量创出新高。此次金融开放领域的推广事项有4项,为数量最多的一次,如果再加上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领域涉及融资租赁的2项,创出新高,反映了金融改革在自贸区试点中的地位。
此外,各部委和各地区也自行复制推广的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体现了各方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积极性和及时性。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止2019年7月,各部委自行复制推广的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共74项,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等多个领域,其中全国范围推广的43项;其中涉及金融改革开放领域的事项为16项,其中外汇管理、跨境业务的为14项,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的多项便利化改革、跨境资金池业务、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措施。广东、天津、福建在自贸区成立5年来自行在省级事权范围内推广复制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超过600项。(记者 李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