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2020年7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政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现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2010年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体制,对融资担保公司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及变更、退出事项办理、经营规则等进行规定,强化了融资担保公司在支持普惠金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方面的地位,并赋予了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违规情形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和手段。为推进《条例》的实施,2018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印发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四项配套制度(银保监发〔2018〕1号),进一步细化了关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和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的管理要求,对银担业务合作行为进行了规范。2019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银保监发〔2019〕37号),强调了对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责任等。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根据《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章62条,分别为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总则部分。阐述了制定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经营原则、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扶持政策等。
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准入条件,细化了融资担保公司审批、备案、报告、注销等事项的办理层级、审批权限、流程时限及监管要求。
关于经营规则。重点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部控制、放大倍数、集中度、关联交易、准备金提取、自有资金运用、资产比例及禁止性经营行为进行了限定,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放大倍数上给予了倾斜。
关于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责任,细化了监管措施,对行业监管信息报送、统计、报告及监管检查、信用管理、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出了要求。
关于法律责任。明确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及融资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层级、权限及处罚措施。
附则部分。对行业自律、适用对象、施行日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三、主要特点
(一)严格遵从上位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准入条件、经营规则、监管事项、违规行为处罚等均严格遵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省级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备案及处罚职责。
(二)明确各级监管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对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信息分析报送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强化行业风险防控。明确了融资担保公司各项准备金提取的比例,细化了融资担保公司各级资产管理、担保责任余额计量,以及集中度、放大倍数等风险指标,对实施分类监管、信用制度建设、重大事件报告、风险预警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优化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对审批事项由《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精简优化了审批办理流程,提升监管服务效率。
(五)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明确支持导向,对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公司及业务给予支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