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1000130206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29 11:55:15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100013020687号建议的答复

  黑尚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实体经济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省级项目联审联批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政策助力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一)制定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6号)精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结合云南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研究建立金融机构对我省民营企业能贷、敢贷、愿贷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和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研究建立金融机构对我省民营企业能贷、敢贷、愿贷的考核激励机制。

  (三)持续开展新一轮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民营、中小微和涉农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不敢贷、民营、小微企业贷不到的问题。自项目开展以来至2018年末,累计支持117家企业通过保证保险方式融资26042万元,支付赔款2120.86万元。

  (四)落实风险补偿政策,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1号),建立了总规模为30亿元的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列入省重点发展“八大产业”领域中符合条件并列入重点培育中小企业,以及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等将纳入风险补偿政策支持。截至去年末,18家合作金融机构共发放各类中小微企业贷款315.52亿元,上万户中小微企业受益。

  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一)落实信贷担保降费政策,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3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二)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扶持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上市十条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今年以来,全省已新增3家上市公司,新增4家辅导备案企业。

  三、牵头开展协调民营企业融资工作

  (一)“一对一”协调重点民营企业融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困难和问题的通知》要求,成立10个专责小组,牵头对10家民营企业开展融资协调服务,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联合开展工作。

  (二)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服务民营企业融资。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召开了全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座谈会,省委书记、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持续开展培育农业小巨人专项贷款。牵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连续三年开展培育农业小巨人专项贷款工作,2016年至2018年发放专项贷款1154.21亿元,2019年与16家银行机构签订了培育农业小巨人金融服务书,意向投放培育农业小巨人专项贷款301亿元。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水平,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工作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云南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践践 0871-63139308,传真:0871-63139386,邮箱:jryc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