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202002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29 11:53:19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对云南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20200256号提案的答复

  黄劲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云南省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新三板”企业挂牌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挂牌公司呈现数量快速增加、质量不断提升的态势,截止2019年3月末,全省共有挂牌公司91家,在西部12省中排第4位,全国排19位,挂牌公司中民营企业占比达86%。但目前我省“新三板”挂牌企业与全国多数企业一样,面临在“新三板”实现外部融资几率不高的问题。这一方面有“新三板”相关政策局限的原因,一方面也有企业对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认知不够的原因。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着力培育企业充分利用包括“新三板”在内资本市场促进自身发展。2019年1月,在认真研究,充分吸取其他省市经验、征询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2号),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推动上市工作,实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发展道路。

  一、加大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和落实多方面扶持政策

  根据《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 2号)文件精神,重点从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实施扶持政策,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一是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和需补缴增缴税款为较大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上市积极性。为此,省级财政对企业上市给予奖励1600万元,并根据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分阶段拨付;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 “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的企业,经考核,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二是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扶持政策。针对企业在改制上市税负较重且一次性缴纳税款困难等问题,落实有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程序实行税收缓缴。三是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针对企业改制上市项目用地难以落实而影响上市进程。优先保障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以及每新增一家上市公司给予所在州(市)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二、构建梯次分类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一是重点围绕八大重点产业和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战略,在各州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编制涵盖200家左右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二是围绕三年倍增上市目标,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精准锁定50户左右重点企业作为“金种子”企业,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

  三、切实强化上市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沪深港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合作,做好督查问责和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建立“金种子”企业联系机制。组建由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或省属国有企业集团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专家、中介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研究制定服务方案,会同企业研究 梳理改制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细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工作

  一是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参与拟上市企业改制、项目融资、并购和重组工作中,为企业提供合适的融资方案和融资工具。二是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各州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对于“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三是做好上市协调服务工作。各州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应实行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在“金种子”企业办理上市中涉及的各类审批、备案事项和相关证明文件时,提高办理效率、提供便利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文件精神,按照十项措施的要求,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引导我省企业积极走向资本市场的道路,促进企业实现质的跨越发展。

  附件:

  1.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瞿丕颖 6313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