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丽江市古城区鸿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等相关规定,经省、市监管部门研究,拟取消丽江市古城区鸿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试点经营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19年8月19日至8月27日(7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丽江市金融办:0888-5306918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