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
红河州弥勒市宏华达等2家小额贷款公司
试点经营资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等相关规定,经省、州监管部门研究决定,拟取消红河州弥勒市宏华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田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试点经营资格取消后,以上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19年7月3日至7月11日(7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红河州金融办:0873-3732008
西双版纳州金融办:0691-2139183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