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重点、有目的地在限定区域试行‘监管沙盒’机制,能有效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进而为国家层面的整体改革积累经验。”
金融科技凭借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的结合,对构建新兴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也扩展了原有金融监管范围,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为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需求,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提出“监管沙盒”理念,致力于鼓励金融创新,降低金融风险,提升金融科技发展水平。
“‘监管沙盒’机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寻找监管新平衡’的有益探索,有机统一了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双重职责,实现了金融创新与有效监管的平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对《金融时报》记者说,“通过有重点、有目的地在限定区域试行‘监管沙盒’机制,能有效推进区域金融改革试点,进而为国家层面的整体改革积累经验。”王景武表示,“监管沙盒”机制主要以交易数据、流程数据、风险数据等多项数据为核心和驱动因素,可打通各金融领域信息孤岛,打破和消除监管壁垒,提升监管实效。“监管沙盒”机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可有效缩短金融企业创新时间,降低合规成本。不仅如此,“监管沙盒”制度还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管手段,“监管沙盒”机制为金融创新产品的跨业和跨地区金融监管提供了新思路。王景武认为,我国可选择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等重点地区开展试点,积极参与“监管沙盒”机制建设。
一是明确“监管沙盒”的实施目的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并使消费者受益,避免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可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制定出台“监管沙盒”制度。同时,通过协调“监管沙盒”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关系,强化监管测试主体之间的行为规范,确保测试的权威性。还可借鉴香港做法,仅放宽业务规范而不放宽机构准入,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
二是规划好“监管沙盒”实施步骤。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主体仍以银行业为主,“监管沙盒”机制可借鉴香港做法,先在银行业先试先行,再适时拓宽到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机构。试行之初可借鉴英国模式,对每个测试项目指派专人进行跟踪沟通指导,增进其对测试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的理解,并及时掌握测试最新动态。
三是储备“监管沙盒”相应监管人才。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科技方面的人才和知识储备,使监管人员不仅懂金融监管,更懂金融科技,有效满足金融科技监管的需要。
四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使金融科技的测试产品和服务在上市前具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首先,必须向有意参与测试的消费者告知项目处于“监管沙盒”测试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其次,消费者必须是自愿参与,且需签署书面同意书,禁止以捆绑、强制等方式强迫消费者参与。最后,测试企业还需制定详细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补偿方案报监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