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3月1日晚间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上交所、中国结算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内容包括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上市审核流程、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全流程监管体系等6个方面。《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等7个方面。此外,《持续监管办法》还对分拆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做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具体实施工作,证监会还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与《注册管理办法》一并发布。
上交所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6项配套业务规则做了修改完善,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主要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上市条件、审核标准、询价方式、股份减持制度、持续督导等方面。中国结算对证券登记规则做了适应性修订,并对科创板股票股份登记制定了相应细则。
据介绍,证监会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