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各片区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

发布日期:2019-12-02 14:05:09 作者: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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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云南:各片区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

  为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顺利推行,云南省明确了六大配套措施,包括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表述、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效率、强化企业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到,省直有关部门应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该放则放,该管则管”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将有关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至各片区主管部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统一实施本片区管委会权限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建立健全审批主体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制度和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和监管空白。

  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

  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手机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要加快推进上述3个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涉企经营信息多头推送、重复归集。

  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我省设定事项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直接取消和审批改为备案两类方式取得的经营资格,可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开展与经营资格相应的经营活动,由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通知要求,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本地和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