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经开区出台招商引资“黄金十条”
8月30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挂牌后,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落地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昆明经开区管委会获悉,为进一步接轨国际营商环境,把园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新高地,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原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修订,日前正式发布了新版《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下称新《规定》)。新《规定》扶持力度更强、更具开放性,可谓经开区下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黄金十条”。
非用地类项目可享房租补贴
“对用地类、非用地类项目的扶持,园中园招商奖励等政策力度都超过以往,且每条政策都是对应真金白银。”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例如,新《规定》中增加了对非用地类项目的房租补贴政策,对新引入企业在经开区注册登记或迁移到经开区,并在经开区纳税的,其在经开区租用办公楼宇、厂房作为自用办公场地的,由企业申请,可享受注册年度起最多三年的租金扶持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米/月。当年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在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和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分别可达4.8万元、12万元、24万元和48万元。
鼓励类产业项目前3年全额扶持
为持续鼓励各类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到经开区投资兴业,“黄金十条”中对用地类产业项目的政策,算得上经开区史上最优。
第一条就明确,对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中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烟草及配套、汽车制造、综合交通、跨境电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产业领域,按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三年全额扶持;三年后以第三年为基数,将增量部分的60%扶持企业发展,为期三年。商业及研发项目,按照企业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第一年按40%比例扶持企业发展,第二年将增量部分的50%、第三年将增量部分的60%扶持企业发展,持续三年。
对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中鼓励类产业的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其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600万元/亩以上,并且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按项目对经开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连续四年全额扶持用于企业发展。以上政策均自项目竣工投产当年起执行。
外资落地最高奖励2000万元
更具开放性体现在“第三条 外资到位奖励”和“第四条 项目落户奖励”,同样为新增加的政策。
第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其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项目落户奖励政策明确:“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属于中央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其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可按其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近几年,经开区平均每年投入的企业扶持资金高达4亿元。伴随着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项制度的推进、经开区招商引资“黄金十条”等政策的落地,经开区的投资吸引力将越来越强。(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