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十大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昆明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近日印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推行企业开办服务“一窗通”
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优化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开发建设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将原先申请人按先后顺序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传统办证流程,再造为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一表填写、一次提交数据”的新模式。
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提质增效
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针对企业间转让工业仓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开通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推进房屋交易、登记、纳税信息跨部门实时共享。
加快推进“互联网+”,对常规不动产登记事项逐步实现网上预受理;税务部门要实现对不涉及房产税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实行当场出具不需缴纳税费通知书;优化缴税和登记费支付环节,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督、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再取消、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
加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完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推进“一网四中心”建设,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打造“不打烊”的政务服务专区。
全面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提升昆明政务服务“七办”品牌,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加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真正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线上“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异地可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提高水电气用能报装便利度
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
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用户申请自来水接入,不用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的,原则上不超过4个工作日;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的,原则上不超过19个工作日。用电报装,现场无工程且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现场勘查与装表接电一并开展,实现“一日通”;不具备直接装表条件(需要进行管线施工)的,现场勘查时预约装表接电时间,用时不超过11天。燃气接入,标准化制式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9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的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落实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性资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贷款综合成本。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
规范中介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采取措施提高专利、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
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
为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职能,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结合所驻在部门工作,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对各地各部门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对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认真、不到位,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