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 给企业提供“1+10”大礼包 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

发布日期:2019-04-22 14:39:53 作者: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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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优化营商环境 给企业提供“1+10”大礼包 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今年滇中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 9月底前所有审批事项上线 

  19日,省政府举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对《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以下简称《十大行动》)进行政策解读。

  我省近期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做到了长远和近期结合,《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30条举措,《十大行动》对营商环境提升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了46项具体安排部署,政府为企业提供了“1+10”系列政策大礼包。

  《若干意见》

  提出8个方面30条措施

  《若干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一共30条具体措施。通过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等方面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通过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网通办”,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等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通过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等。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十大行动》

  包含10个方面46项部署

  除了《若干意见》外,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中,提出实施《十大行动》,包含10个方面46项安排部署。具体包括政府服务“六张清单”行动;“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等十大行动;保障企业地位“五个平等”行动;企业水电气接入、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五个优化”行动;投资贸易“五个加快”行动;优化企业服务“四个零”行动;扶持企业发展“四公开”行动;维护企业权益“四个便利”行动;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落实政策措施“三个机制”行动。所设指标涵盖了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用水用电用气、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通关便利、出口退税等内容。

  部分内容详解

  政府服务:

  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清单

  《十大行动》中政府服务“六张清单”行动,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清除,杜绝乱收费,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清单。建立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云南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或州(市),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放管服”改革:

  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

  《十大行动》明确,通过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今年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力争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

  在“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计划中,今年6月底前,将完成部分部门审批事项上线;9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上线,实现全年上线500个服务事项。

  不动产登记:

  24小时“不打烊”

  《十大行动》明确,我省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

  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今年实现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

  企业服务:

  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

  《十大行动》明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同时,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记者 孙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