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工商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系列报道之六 一处失信 寸步难行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加强信用约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监管信息化的重要体现。昆明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先手棋”,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发力点,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和市场监管模式创新,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有9.3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因此在银行贷款、工程招投标、获取交易机会等方面受到限制。有3.6万户企业为修复企业信用,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后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对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及联合惩戒机制初见成效。
企业失信影响商务合作
2018年11月的一天,徐先生走进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情。他说企业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与一家外资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正式签署合同前对方打电话来通知徐先生,由于他的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拒绝和他们合作。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登录云南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查询得知,该公司没有进行2016年度的年报,所以被系统自动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徐先生恍然大悟:“我收到过你们局发来的年报短信通知和电话通知,当时我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没有引起重视,结果一忙把年报这事给忘了。”
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会受到诸多限制,这一次合作商拒绝与你们合作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希望你们公司以后能够重视企业年报的重要性,以免给自己的公司带来信用问题。”工作人员提醒。
企业失信 员工购房贷款被拒
2018年4月,昆阳某房产信息经营部一行两人来到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所注册大厅焦急地说:“我们刚才到银行办理贷款,被告知企业在异常名单里,银行提交不了贷款审核,想问问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电梯房,前几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支付了一半的房款,余下的30万元房款在办理完银行贷款后可以付清。但是李先生将材料准备齐全,到银行申请贷款却发现他所在的云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异常名录里,贷款申请审核不予提交审核。但房子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结,李先生前期付了首付款,只能靠贷款来支付购房余款,如果贷款不成,李先生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再次承担相关过户费用,房产中介也涉及部分违约责任。同行两人都很焦急。
经昆阳所工作人员查询,李先生所在的云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由于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所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赶紧回单位通知公司联络人来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并打印了一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相关资料的清单转交给公司负责人。
第二天一大早,李先生和公司负责人准备好了相关移出异常名录的材料来到昆阳所,申请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向公司负责人讲解宣传了有关年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年报时限以及不年报的后果,着重讲解了38个部门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希望企业以后及时上报企业年报,不要因为失信影响到企业发展,影响到员工的利益。
最后,考虑到该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昆阳所工作人员审核公司递交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后,加快了受理审核流程,当场将该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三天,李先生打来了电话:“我的银行贷款审核通过了,谢谢你们的优质服务,不但为我解除了房贷‘故障’,也为我所在的企业恢复了信誉。”(记者 郭曼 通讯员 刘涛 拔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