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8-19 11:42:44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2.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3.负责省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滇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滇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5.负责承担云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对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省属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争取融资支持。做好省政府领导率队赴京拜会金融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的具体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融资支持,争取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云南。报请省政府召开两次金融机构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的实际困难,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及时扭转部分机构信贷增速下降的势头。

2.深化政金合作。“十三五”以来我省与11家银行(金融企业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意向性融资23177亿元和126亿美元,截至12月末累计落实资金16802.43亿元,占协议总金额的69.91%。省政府与交通银行于2018年9月份新签订了1200亿元的支持云南“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15家银行机构签订金融服务书,为农业小巨人企业提供不低于327亿元的专项贷款,全年共发放专项贷款357.29亿元,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280亿元的127.6%。

3.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开展风险排查。帮助化解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风险。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与云南银保监局“双牵头”推进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体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支持薄弱环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我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工作举措。牵头“一行两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18家民营企业开展融资工作专题调研。安排10个工作组到有关民营企业实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服务,“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指导督促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建行云南省分行和富滇银行分别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了26条和22条融资措施,打出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政策“组合拳”。

5.推动企业上市。报请省政府出台《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2018年共收录拟上市(挂牌)企业319家。联合省工业信息化厅举办了“民营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业务培训会”,做好上市协调服务。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全年过审待发企业1家(2019年1月已挂牌),在审企业2家,辅导备案企业4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全省上市公司总数3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94家。

6.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报请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省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推动省政府与中国平安、人保、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等保险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及落实工作,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我省建设,全年保险资金落地373.3亿元。

7.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按要求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改革,挂牌成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相关文件,对我省金融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加强我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报请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65名,机关工勤事业人员编制4名,事业编制4名(含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事业人员3人(含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人)。

2018年末实有离职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2.24万元,占总收入的91.21%;其他收入190.13万元,占总收入的8.79%(其中,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28.15万元;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161.98万元)。与上年对比全年总收入增加285.6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13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94万元,占总支出的68.40%;项目支出673.95万元,占总支出的31.6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57.8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8.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298.12万元,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经费支出673.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已完成的项目2018年未申请预算资金。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保障融资协调服务、地方资本市场培育发展、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及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的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0%。与上年对比增加174.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8.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目支出)、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费用)。分别列“201(类)03(款)01(项)”、“201(类)03(款)99(项)”、“201(类)10(款)10(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及相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分别列“205(类)05(款)01(项)”、“208(类)05(款)05(项)”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统筹转户工作)。列“212(类)99(款)99(项)”;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列“215(类)08(款)05(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8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年初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访等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节俭。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65万元,下降4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省金融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年初经费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实行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访等经费的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节俭、安全,确保“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4万元,占22.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7万元,占73.41%;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占4.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4万元,共安排随相关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0次,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赴港澳学习、赴台学习、赴越南参加第7次联合工作组会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全办公务用车基本运行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车辆租用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交流、省外金融机构到云南考察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待批次累计4次,接待人数累计59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日常办公费用。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819.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83.05万元,固定资产522.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3176.6万元,无形资产37.9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3.4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xlsx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决算收入决算增加原因的补充说明ok.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