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一次 会议第1201001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18 08:39:00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民建云南省委:

  贵单位关于《关于促进金融助力云南脱贫攻坚的案》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的工作协调,保持政府政策的稳定性的建议

  省金融办、财政厅、扶贫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云南银监局等部门之间的高度重视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一是建立了云南省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支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扶贫政策联动,推进全省金融扶贫保障体系建设,督促金融扶贫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做好金融扶贫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加强金融扶贫重大政策、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金融扶贫信息通报和交流。二是云南银监局重视与省扶贫办、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以召开扶贫联席会议等方式,帮助各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扶贫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努力打通金融机构与政府扶贫部门的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并取得良好工作成效。各银监分局主动协调扶贫、财政部门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激发机构放贷主动性,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扶贫小额信贷领域;各银行业机构通过向各级扶贫、财政部门争取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弥补机构贷款风险损失,增强机构放贷积极性。三是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主动发挥全省金融扶贫的牵头作用,结合《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出台《云南省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云贫开发〔2016〕3号),指导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打好深度贫困地区“十大攻坚战”,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贫困村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四是云南银监局提高金融扶贫工作精准度,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中,精准对接金融服务需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措施精准、扶贫项目精准,特别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服务供给要精准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对贫困人口有带动能力的扶贫开发项目,切实提升金融扶贫工作的实效。五是省扶贫办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截止2017年末度全省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03.75亿元,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达23.3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达26.65%。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覆盖了全省118个县(市、区)的976个乡(镇)5239个村,受益农户户均年增收达2000元以上。2018年全年计划新增发放扶贫小额信贷72.22亿元,为解决我省贫困农户脱贫和发展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根据2015年人总行研究开发了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并于2016年7月面向全国推广使用,实现了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对接共享,动态掌握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整体变化情况。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把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最新变化情况传递给金融机构,有效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发展能力的建议

  云南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针对贫困地区资金需求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一是农发行云南省分行,截止2017年末累计审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113个,金额793.57亿元,已发放282.9亿元,贷款余额226.78亿元。审批中央财政贴息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1个,授信金额147.875亿元,已发放113.75亿元。审批投放专项建设基金22.5亿元。助推扶贫产业发展特色产业扶贫贷款余额68.44亿元,共涉及贷款企业84户,带动建档贫困人口83991人,带动每个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增收约4330元。支持贫困地区基础建设累计投放基础设施贷款231亿元,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余额达565亿元。加大营销和项目储备,目前营销储备基础设施贷款项目50个,金额200多亿元。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短板的支持力度,重点建设基金项目277个,余额182亿元,有效改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所投基金项目中,直接投向国家级贫困县的项目共154个,涉及金额69.42亿元,有效发挥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职能,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7年末累计授信367亿元,已发放贷款202亿元,支持了全省7个州市52个国家级贫困县2750个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向我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授信50亿元,累计发放21亿元,支持128个县1074个示范村道路、饮水、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向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放专项建设基金10亿元,累计发放专项贷款61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万人。

  三、关于完整政府金融扶持的政策措施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的建议

  (一)关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风险补偿金要及时到位,专款专存、封闭运行。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放大贷款倍数,明确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同为担保金使用”。有条件的州(市)可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二)关于中小微企业货款风险补偿资金。2017年我省设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管理,目前省政府已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18〕1号),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后,当发生贷款风险时,风险补偿金将按照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代偿。     

  (三)关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云南银监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17〕196号)、《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17〕97号)。

  (四)关于政府贴息资金与担保资金要及时到位。按照《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2016年在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四到县”机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由县级政府围绕减贫任务和扶贫规划,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并审批。“四到县”推行后,县级由“主演”变“导演”,自主性进一步增强,可结合实际需求,加大扶贫贴息、力度,撬动更多信贷资金进入支持脱贫攻坚。

  (五)关于加大政策性保险的力度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我省自2007年将能繁母猪单一险种纳入中央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工作探索与实践,实现了农业保险的险种多元化、范围扩大化、模式科学化,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目前我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覆盖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险种达14个,包括:水稻、玉米、油菜、青棵、甘蔗、橡胶、烟叶、咖啡、苹果9个种植业险种、森林火灾险种,和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4个养殖业险种,开展的险种中,烟叶、咖啡、苹果3个属于地方特色险种,其余属于中央补贴险种。

  四、关于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建议

  云南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要有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在经营业务的同时,以发放宣传册、信用知识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信用合规常识,努力提高当地群众的诚信意识和贫困地区的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以实际行动支持当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贫困地区示范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确保做到100%调查、100%评级、100%授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省共为921.5万农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二是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截至2017年末全省共评定信用农户数720.3万户,信用村3526个,信用乡(镇)288个。

  感谢民建云南省委对我省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省金融办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不放松,准确把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加强政策互动和工作联动,促进金融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