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合资证券公司公开征集香港合资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8 11:10:22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下发的《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3〕2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十》等文件,云南省拟组建一家与香港合资的证券公司,现面向香港全社会征集证券公司合资方,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合资证券境内主发起人介绍

合资证券公司境内主发起人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投集团”),云投集团是于1997年9月5日注册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现注册资本241.7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投集团合并总资产达到2566亿元,在云南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累计完成投资超过1100亿元,累计融资突破200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超3000亿元,投资涉及金融、信息、能源、铁路、旅游文化、农林、医疗大健康和扶贫等重点领域。下属控股企业合计255户,参股企业合计101户,为中国投资协会国投委副会长单位、云南省投资协会会长单位、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单位,获得国内“AAA”和国际“BBB+”信用评级,为助推云南省产业转型发展和经济稳增长发挥了重要的骨干作用。

二、合作范围

为扩大云南省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加大与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合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香港合资方共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起设立一家全牌照证券公司。

三、合资方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香港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申请人持续经营5年以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折合)人民币2亿元,近3年未受到香港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有关机关调查的情形;

(三)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本地区本行业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四)如果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还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香港注册且总部设在香港;2.申请人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最近三年税前利润50%以上来自香港地区,或者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为香港永久性居民;3.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在香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且申请人的营业收入或税前利润占该上市公司的50%以上;

(五)具有符合持牌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符合资质人员,并能够管理业务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合资方申请;

(二)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和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香港监管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第1-4项的说明函;

(五)拟在合资证券公司任职的委派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六)申请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七)其他需补充资料。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企业请于2019年2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gfinance@126.com;纸质版在加盖公司印鉴并由公司法人签字后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285号云投商务大厦33层。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三)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对香港合资方进行评审,出具咨询意见,经云南方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香港合资方。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有效,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