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方案。
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监管方案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外,明确各参与方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发展,在现行的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