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从五大方面精准提出26条具体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其中“五”即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发挥减税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享受减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黄运介绍,《通知》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通知》也对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作出回应。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税务总局还加速推进“互联网+税务”。《通知》指出,积极推进电子办税,2018年底前,推出实施全国范围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财务报表转换等关键创新事项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的范围。
为进一步畅通税企沟通渠道,《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部门,经常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要求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明确专门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继泉认为,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此外,为回应广大诚信民营企业家心声,《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