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解决市场痛点 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实体经济

发布日期:2018-10-22 11:19:10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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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近日我国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异常波动,10月19日上午,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我国金融体系整体运行稳健,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全可控。他同时提出,将出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并对银行业股权质押、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提出要求。

  外界认为,上述举措有助于更好呵护市场健康发展,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提供金融机构的良好支持。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抓紧细化方案,推动规则的制定与出台,指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尽快落实到位,维护金融市场发展。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

  “按照 ‘资管新规’和 ‘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资管新规框架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进行细则化管理,为银行理财转型打开了“大门”。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理财子公司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认为,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符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要求,符合中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理财子公司将深刻影响我国资管行业、金融业的格局乃至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将更好地助力我国经济转型。

  总体来看,《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例如,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并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提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而净资本要求的具体规定将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兴业研究的分析认为,参考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的相关要求计算公式可能与该公司理财业务总规模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况有关。

  据了解,截至8月末,共有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等13家银行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此外,四大行也正在研究设立理财子公司,预计于年内公布。

  科学合理做好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地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在质押品触及止损线时,质权人应当综合评估出质人实际风险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采取恰当方式稳妥处理。”

  事实上,当下各银行都有包括股权质押在内的成熟押品管理体系。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尚妍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也在关注资本市场出现的波动,相应也会去看银行内部的股票质押贷款,总体来看风险可控。”

  当前有2000多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质押,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价由于波动已接近平仓线,引发了市场的担忧。

  面对股权质押出现的风险,近期,多个地方政府设立基金,一些金融机构与国资也共同参与其中,纾解股权质押问题,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维护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这些对市场而言都是良好的信号。

  而从此次郭树清提到的内容来看,防范与化解此类风险将再进一步。一方面,监管要求银行在面对企业股价波动时,不应简单“一刀切”强制平仓。“目前来看银行在接受股权质押这一领域比较平稳,市场无需担忧。”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会设置股票质押率、警戒线、平仓线,对于触及平仓线是否一定要平仓,现在的要求是“科学合理判断,恰当方式处理”。另一方面,银行还是会基于第一还款来源来选择、判断贷款企业,对优质企业进行相应的支持。尚妍表示,由于股票质押是第二还款来源,很多贷款中股票质押只是第二还款来源的一种,银行主要评估第一还款来源,也就是企业自身经营及财务状况。她强调:“即使企业股价跌到平仓线,也会综合评估第一还款来源,稳妥处理。目前股价下跌主要是受外部市场波动影响,绝大多数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并未恶化。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我们会先看企业是否正常地开展生产经营,针对股票押品价值不足时,通常做法是先和企业协商,适当增加其他抵质押品。”

  鼓励保险资金合理入市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允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

  支持保险资金充分发挥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加大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符合价值投资原则,既是保险资金优化配置结构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的重要体现。

  记者了解到,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5.87万亿元,投资股票和基金的规模分别为1.30万亿元和0.89万亿元(合计2.19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8.17%和5.58%(合计为13.75%)。

  保险资金股票投资具有仓位水平递增、以大盘蓝筹为主要标的、总体呈现净买入的特点,为资本市场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保险机构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优化投资者结构、稳定资本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此前保险资金一直是以资管产品的形式对接实体经济,但以债权计划为主,股权方面非常有限,并不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属性优势。鼓励股权投资,也是把长期的负债跟长期的资产做更好的匹配,符合保险资金的特性。

  除此之外,目前,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得超过30%。此次公布“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的监管,将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依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相关负责人透露,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发行,面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的,参与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该产品将设定合理锁定期,不纳入权益投资比例监管,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以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

  据悉,监管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并指导相关机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