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完善透明 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吸引力持续提升

发布日期:2018-09-27 11:24:02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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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

  《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境外机构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即熊猫债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透明。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试点发行熊猫债以来首部系统性的管理办法,是对过去数年熊猫债发行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未来发展作出的统筹规划。从这个意义来说,《办法》的发布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发行规则的明晰化和确定化提升了熊猫债发行制度的透明度,将有利于境外机构发行人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发行效率,进一步增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国际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吸引力。

  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截至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据统计,2017年熊猫债年度发行额为569亿元人民币,2018年截至9月份为719亿元人民币。王青预计,随着熊猫债发行条件的放宽,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下一步将有更多的境外机构进入熊猫债市场筹资,预计2019年熊猫债年度发行额有望大幅提升,国内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内债券投资者也将获得更丰富的投资标的。

  央行表示,《办法》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于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确立了央行、国家外汇局和财政部各司其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的监管框架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框架。王青表示,这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有望降低熊猫债发行人的遵循监管成本。

  《办法》将熊猫债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四类,并针对这四类发行人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其中,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实际缴纳资本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法》发布的同时,2010年央行、财政部等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该暂行办法此前要求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暂行办法的废止,意味着国际开发机构上述发债条件取消。

  “此前,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发行熊猫债过程中,仅能参照国际机构发行过程,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应申请材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效率相对较低。”王青说。

  信用评级方面,《办法》并未强制要求熊猫债发行人开展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不再是熊猫债发行的必要条件,信用评级变成发行人吸引投资人的自选动作。王青表示,这说明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进一步向国际债券市场靠拢,也符合债券注册制的发展方向。另外,《办法》规定,境外机构发行债券若公开披露信用评级报告,其评级报告应由经认可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出具,这延续了央行2017年发布的7号公告所确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监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