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迟来的惩戒”关口前移 中银协首次公开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

发布日期:2018-07-18 15:49:48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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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起诉讼的话,一审要6个月,一、二审大概会持续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后才能把这一类企业定义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们这样做,是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早把握信用风险,将失信惩戒的关口前移,不是等到判决才通报。”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债务人违约事件和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了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旨在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这一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审慎选择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

据统计,公示的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累计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

卜祥瑞表示,申报之时,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以及其他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有提交材料。“一开始100多家机构申报,经反复审核确认,最终确定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卜祥瑞透露,这样选择的原因在于,有一些企业的债务比较小,不具有公示意义,还有部分债权债务不够明晰、违约失信时间没达到90天以上、债务人依然有还款意愿,本着严谨的态度,中银协选取了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当然,未来还会继续进行这项工作。

事实上,中银协一直致力于银行业资产保全、逃废债管理工作。早在2006年,中银协就制定了《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对这一办法进行修订,并列举了九大类逃废债务形式,还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首次提出要求;2016年,针对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新难题,中银协又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四个一批”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维权的作用。

通过“四个一批”维护合法权益

“四个一批”指的是——“通报一批”,对一般失信或者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由中银协在会员单位内部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征集各会员单位逃废银行债务案例,以中银协名义在中银协官网及相关媒体公布一批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督办一批”,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挂牌督办一批胜诉未执行案件;“制裁一批”,对被公示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由中银协联合会员单位停止授信、停办开立新账户、停办相关法定代表人信用卡,对构成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启动刑事自诉程序,追究相关债务人刑事责任。

此次“公式一批”的做法,不仅有利于推进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也有利于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将这一类企业定位为严重失信债务人,而不是逃废债黑名单,也是考虑到‘逃废’二字充满主观的色彩。”卜祥瑞表示,由于“四个一批”内容时效性强、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影响大,需要稳妥有序推进,一方面起到应有的社会效应,让全社会了解企业失信情况,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误伤”企业。

下一步兼顾“惩戒”与“信用修复”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示的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中,金额最大失信债务人是工商银行总行报送的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本息合计高达15.9亿元;金额最小失信债务人是富滇银行总行营业部报送的宣威市大禹经贸有限公司,拖欠本息728万元。

140户严重违约失信人如果继续违约,将面临何种惩戒?卜祥瑞回应,列入中银协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的企业,若不能依法依约清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将无法在相关银行乃至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新增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会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办理信用卡也将受到限制。同时,相关银行将分别采取诉讼、申请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其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严重失信债务人一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当然,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惩戒,还将进一步商讨,争得各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同意。

而严重失信人按照本次公示公告在履行清偿相关银行债务义务后,根据申报银行的报告,中银协将不再将该债务人纳入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已经纳入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的,相关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后,中银协也将按照一定规则,允许其进行信用修复。

卜祥瑞告诉记者,后续中银协将继续开展“四个一批”活动。“打击逃废债永远在路上。”他表示,关于金融失信惩戒的活动也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稳妥有序实施,让恶意失信人寸步难行。另外,今年年底前,中银协还将内部印发逃废银行债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