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降准释放资金7000亿元属定向精准调控

发布日期:2018-06-25 10:49:30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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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有关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此前,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措施,会议确定运用定向降准等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支持。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此次降准是为落实前几天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定向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仍属定向调控范畴。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此次定向降准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定向降准释放资金共约7000亿元。中信固收研报表示,此次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规模,相比于1月25日降准释放约4500亿元和4月25日降准并置换部分存量MLF后释放约4000亿元资金,是今年以来单次降准释放的最大资金规模。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定向降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二是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鄂永健表示,定向降准有利于增加银行低成本可用资金,并辅之以其他措施,将促进“债转股”加快实施和增加小微企业融资。另外,适逢半年末时点,市场流动性有季节性紧张压力,此次降准也有利于缓解流动性季节性紧张,保证流动性平稳。

作为去杠杆的途径之一,市场化“债转股”的政策与实施机构在2016年便已经初具雏形,但今年以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和资金到位进展比较缓慢。鄂永健表示,“债转股”意味着信贷转为股权,也就是说,信贷到期后没有收回,这会对银行产生流动性压力,因而,在银行流动性紧张、可用资金不多的情况下,“债转股”难以快速推进。

国泰君安证券宏观分析师解运亮表示,此前,去杠杆主要依赖总量性工具的金融监管和宏观审慎措施,结构性工具如“债转股”运用相对较少。实际上,结构性工具应对结构性去杠杆更为有力,“债转股”有利于改善相关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而这些企业又多为结构性去杠杆的重点标的。解运亮认为,通过定向降准形成正向激励,加快“债转股”实施,意味着结构性去杠杆告别粗放“扫射”模式,开启了精准“狙击”模式,杠杆去化总体上将边际放缓,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从市场化“债转股”的方面来看,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雯认为,本次降准可能主要考虑到三个方面,一是不良认定标准趋严,使得隐藏的存量不良有所增加,带来不良贷款率的短期上行。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债转股”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化解不良风险。二是实施“债转股”以来,尽管签约的项目较多,但实际落地的却较少,主要考虑到对实施机构的能力、企业的治理结构及配套的政策扶持尤其是相应的退出机制等的疑虑。因此,定向降准有利于提升市场化“债转股”的信心,但实际效果可能还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三是尽管政策上具有刺激作用,但同时也对“债转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不支持“明股实债”和“僵尸企业”,防止劣币逐良币。

“在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如果既要打破刚性兑付、金融同业杠杆降到合理水平,又要不造成民企、小微企业融资,一刀切,收紧,我们需要诸多政策和改革的配合,如建立起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僵尸企业’实实在在破产、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等。”解运亮强调,没有相关的改革配套,金融去杠杆“单兵突进”,虽有定向的货币政策配合,但资金恐怕还是不能顺畅地流到政府希望的部门,最后有可能“独木难支”。

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除定向降准外,还包括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再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上限提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将小微贷款纳入MLF抵押品范围等。此前,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专题调研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并表示将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易纲在近期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再次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协商出台对小微企业改善服务、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综合政策。

展望未来,鄂永健表示,在经济运行仍然存在下行压力、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情况下, 预计类似的定向、结构性支持政策还会继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