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公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20年来,作为个人和家庭理财金融工具的主要对象,公募基金依托专业优势,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行业发展成效明显。
有媒体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中小投资者抱怨市场赚钱效应不好,但从最近基金业协会公布的信息看,公募基金发展20周年为投资者创造了可观的回报。对此,高莉表示,这是一个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话题。近年来,证监会关注到一些新情况,出现了“赚了指数亏了钱”的声音。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公募基金为投资者创造了显著的回报。
对此,高莉从公募基金的投资回报、产品种类、对外开放等几个方面给出了一组数据来介绍行业发展情况。
从投资回报看,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行业累计分红1.71万亿元,其中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超过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8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7.2%,超出现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4.5个百分点。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各类养老金1.5万亿元,在养老金境内投资管理人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总体上实现良好收益。以社保基金为例,2001年至2016年,实现年化收益率8.4%,2017年收益率在9%左右。从产品种类看,公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数量稳步增长,产品多元化发展。截至2017年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13家,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14家,管理资产合计达11.6万亿元。公募基金产品数量达到4841只,范围涵盖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商品期货基金和ETF基金。同时,养老目标基金、FOF基金等以价值投资为理念、倡导获取长期稳定收益的新产品逐步推出,使得公募基金产品体系更加精细化,范围更广泛,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促使公募基金行业迈入资产配置的新时代。
从对外开放看,公募基金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先行军,行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17年底,有45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有24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香港子公司,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在欧洲等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产品11只,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在香港公开销售的内地互认基金产品50只,基金业初步形成双向开放的市场竞争格局。
从法制建设看,公募基金行业建立了较为先进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1997年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与此相配套的公募基金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有210多项。相关办法、意见对公募基金投资运作、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确立了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体制,推动公募基金成为投资者保护更为充分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