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发布日期:2018-05-02 10:52:00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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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4月2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管理办法》的落地,将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促进高质量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此前,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今年3月9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1家单位、5名个人的52条反馈意见。总体看来,各方均建议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让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证券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欧洲及亚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向证监会了解、征询有关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情况,并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拟提交相关申请。证监会待收到他们的正式申请文件后,将根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审核工作。

在回答基金业对外开放安排何时落地的问题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新设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据了解,目前部分内资机构也有进入证券行业的意愿。对于相关的制度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符合条件的内资主体可依法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也可参股合资证券公司设立。近期,证监会正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股东资格条件、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等。规定出台后,证监会将进一步统筹相关整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