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互联网保险 存在“三大风险” 警惕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发布日期:2018-04-26 15:42:14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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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因其购买便捷、产品丰富等特点,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互联网保险主要存在“三大风险”:一是 “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二是在线平台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订页面通过默认勾选的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未明确列明承保主体或代理销售主体,未完整披露保险产品条款等相关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三是“高息”产品暗藏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部门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时,一要阅读条款,谨防误导宣传。保险消费者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等,结合条款内容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产品,不要被产品宣传的“噱头”误导。二要评估需求,合理选择产品。建议保险消费者评估自身保险需求,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利益等重要内容,选择购买符合自身保险保障规划和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三要擦亮眼睛,勿受高息诱惑。保险消费者要认清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尽管部分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以保障功能为主。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保险产品“高息”宣传,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又讯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保险从业人员以介绍保险产品的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针对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现象,银保监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要核实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若有保险销售人员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请提高警惕,查验相关资质。

二要细读合同,确认产品属性。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认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承保公司等),防止以假乱真。投保后,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

三要理性消费,不受“保本高收益”迷惑。《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了解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销人员“保本高收益”的承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