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要与偿还能力相匹配,是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既要开好“前门”,稳步推进政府债券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支持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又要严堵“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加大财政约束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通知》,要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各地应当尽早启动置换债券发行,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同时,要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严禁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