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设立后,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再次作出重大调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显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延续多年的“一行三会”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描述,新组建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均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与保险监管整合的背后,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我国陆续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国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银、证、保“三会”监管的对象,是各自分工领域内的金融机构,各监管部门事实上成为行业主管者,担当起各自所监管领域的“大家长”角色。可以说,我国金融业能够在短期内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与相关部门的推动促进作用密不可分。
但是,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不断深化,不同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增强,新金融业态层出不穷,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性也在不断增强。金融领域近些年出现部分乱象、违纪违法案件高发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金融监管职责不清晰、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协调不顺畅、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等体制机制问题,特别是在新业态、新机构、新产品快速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境传递更为频繁的形势下,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方式,导致同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不一致,助长了监管套利行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部门凝聚监管合力,补齐监管短板,及时消除金融风险点,是形势所需、必要之举,对经济发展全局具有关键性意义。
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迈出了建立统筹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一步。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银行与保险深度合作、融合发展的特征明显。我国大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银行和保险领域,银行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标的。在此背景下,统一银行与保险监管是坚持金融业综合经营方向、顺应综合经营趋势、落实功能监管并加强综合监管的必然要求。而且,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上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因此,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将促进金融机构管理有效性的提升,有助于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原先由银监会和保监会承担的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使监管者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专业性、有效性。金融监管必须集中统一、相互配合,不能各唱各的调。这一职责调整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微观审慎监管主体,监督金融机构行为稳健和合规经营的职责更为明确。由中央银行从维护金融系统全局稳定的角度,负责重大金融监管规则制定,包括制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规则、实现穿透式监管,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和规则,落实功能监管,有利于统筹监管政策力度和节奏,强化综合监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改革任务。“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等,都为监管体制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目标任务。我们需要尽快打造一个更加灵活有效、更加适应现代金融市场规则、更加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框架,为支持实体经济蓬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