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上半年我国银行保理业务量达1.17万亿元

发布日期:2018-10-17 11:19:54 作者: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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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保理专业委员会数据平台显示,2017年我国银行业保理业务量达2.1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25%。2018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量达1.1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3.5%。其中,国内保理业务量8730亿元人民币,与去年持平;国际保理业务量446亿美元,同比上升14.84%。

  这一数据是在10月1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暨《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上公布的。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润中在会上表示,保理业务作为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品种,近些年来呈现稳中求进、逐步回升的态势,但仍有三方面不足亟待改进,包括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技术支撑能力尚待加强,产品创新质效仍需提高等。

  银行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例如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将自身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以此为前提,银行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融合金融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蔡东表示,在当前中国经济寻求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保理业务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紧抓国内经济发展和政策红利,为保理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二是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为保理产业发展提供新机遇。同时,蔡东强调,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理产业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破解融资难题;二是坚持立足产业客户,服务供应链融资;三是坚持借助科技金融创新,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

  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虽然有良好发展机遇,但我国银行保理业务仍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其中,又以法律制度欠缺尤为突出。

  黄润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保理业务领域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随着《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和《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保理相关法律制度的空缺得以弥补,但行业监管文件在司法审判中尚不具备法律效力,涉及保理业务的核心法律问题仍未得以解决。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通常被界定为债权转让,相关法律条款分散在《合同法》《民法总则》《物权法》等法律中,但这些条款均不能很好地契合保理业务实际情况,无形中增加了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保理业务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银协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在广泛调研、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保理合同立法及出台司法解释的建议和诉求,并提交最高法院,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后续,中银协将继续与最高法院保持密切沟通,有效推动最高法院出台有关保理业务司法解释等相关工作。”黄润中说。

  在谈到下一阶段创新重点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王新浩表示,当前阶段,随着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科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兴起,基础交易的各类信息能够以更为高效的途径为银行所用,从而使得银行能够以更有利的条件利用保理等产品,通过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的供应链进行整体评价,运用灵活创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API等新科技手段,以闭合化的运作模式为供应链生态各交易环节提供专业化、规模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拓展盈利提升与风险防控的新局面。保理业务作为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在目前各类金融机构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也可以通过自身开源性的特征在各类金融同业间开展业务合作,例如双保理、再保理、保理业务风险参与等多样化的合作形式。同时,紧跟国家相关经济政策的导向,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最终实现业务发展与惠及民生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