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当“链主”

发布日期:2018-08-21 11:16:30 作者: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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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昆明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昆明将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医药、汽车零部件、跨境物流等行业领域,打造5条产业供应链或服务链。该试点工作从今年10月至2020年9月组织实施,推动形成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格局,实现昆明供应链提质增效降本。

  方向 推动物流企业向服务商转型

  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从配套零件开始到制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到消费者手中的,一个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直到用户所连成的整体功能网链结构。《通知》结合昆明实际,以“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同共享、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以供应链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为突破,发挥“链主+供应链服务商”作用,以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导辐射作用和供应链服务商的一体化管理作用。同时,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优化项目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通知》支持企业强化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等转型升级,推动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支持企业整合产业资源,畅通上下游互联互通渠道,推动建设行业领域的供应链体系,支持供应链体系中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建设;支持企业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包装箱、同转箱(筐)标准物流载具;支持企业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的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横向可对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支持企业推广绿色技术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物流车、仓储设施设备节能技术及绿色包装新材料;支持企业以肉类、蔬菜为重点,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着重解决食品质量安全追溯难题等。

  条件 申报者应为行业领跑者

  《通知》提出,重点围绕农产品、快消品、医药、汽车零部件、跨境物流等行业领域,打造5条产业供应链或服务链,每条供应链分别选取1-2家具有带动力、辐射力的龙头企业作为“链主”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申报“链主”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鼓励行业的生产企业、分销企业,以及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配套服务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托盘租赁企业、城市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及金融机构等服务企业进行申报。在“链主”企业的带领下整合资源,打通供应链各个环节;鼓励“链主”企业带领上下游企业“组链”联合申报,明确分工、整链推进;在确保效果的基础上,“链主”企业也可以单独申报。

  申报“链主”企业需是在昆明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在昆明市有实体经营的外地企业,应当在本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的供应链基础,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辐射带动能力。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同时,申报项目内容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

  规模 每条供应链不超过8家企业

  《通知》 明确每条供应链实施企业数不超过8家,其中“链主”企业1-2家,上游生产企业、下游分销企业以及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配套服务的仓储企业、物流企业、托盘租赁企业、城市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及金融机构等服务企业不超过6家。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优化项目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1-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