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上山下乡 乡村成为重灾区 我省严打农村金融诈骗

发布日期:2018-01-19 15:00:43 作者: 来源:云南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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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孔垂炼

近年来,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活动多发,农村地区也并非一片净土。由于金融机构在农村布局少、农民受教育程度低、获取信息渠道窄等原因,农村逐渐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重灾区”。

然而,在当前全面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农村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拦路虎”。

日前,本报记者从省公安厅采访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全面履行好公安机关保障服务我省脱贫攻坚的各项职责,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保障脱贫攻坚的12条措施。其中,要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农村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活动。

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侦快破快办

前不久,本报记者接到投诉称,宣威市海岱镇部分农村、西宁街道小屯村等地村民遭受“净水器骗局”。诈骗人员首先去到偏远农村给老年人免费赠送礼品,然后给老年人“洗脑”推销净水器,吓唬老年人称“当地自来水不安全,喝了会得癌症”。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在云南农村地区并不少见。由于农村信息相对闭塞,且居住群体多为中老年人群,目前,我省不少农村地区都不同程度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现象。

此前,省公安厅副厅长胡水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大部分农村民众对相关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将所谓项目包装成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方式,从过去的农林开发、商品营销、资源开发、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成众筹、期货、虚拟货币投资理财、P2P理财产品等,并许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营销手段骗取广大农村民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参与,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据此,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通过总结提炼,创作了《“吃人”的林地》《不是理财,是敛财》《奇怪的“罗孚币”》等9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公益动漫宣传片。同时,呼吁广大民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合理理财,远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省公安厅出台的“12条措施”明确,要围绕贫困村、贫困人口和扶贫项目建设、扶贫政策实施等重点,加强各类苗头性信息及违法犯罪线索搜集研判,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对发生涉及扶贫对象、扶贫工作人员、扶贫项目、扶贫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侦快破快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最大限度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从严打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物资等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加大农村聚众赌博打击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吸毒违法行为等。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表明国家对农村金融安全的高度重视。

“农村金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经济命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正从城市向农村蔓延,及时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至关重要。”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部主任晋银涛分析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解决之道,要靠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晋银涛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例如,可考虑制定农村信贷法和信用合作社法,区别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商业性金融,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功能、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等,明确界定其与政府、财政、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与外部主体的关系,合理设计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使其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培育功能。

同时,还可以专门规定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险机构和运行方式;明确政府的职能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等,保障农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在加快农村金融立法的同时,须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例如修改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规定,使之符合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

此外,可针对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问题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处理此类案件,争取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提及脱贫攻坚与农村金融安全这一话题,晋银涛表示,要将农村精准扶贫与预防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齐抓共管。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同时,要真正想方设法帮助农民改变自身处境,使之有知识、有能力不再“返贫”,其中就包括防止农民上当受骗、被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所坑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