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方面暴露出一些如基础设施不配套、配送车辆通行难、快递末端服务能力不足、行业间协调联动不够等问题,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为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以行业协同撬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两个大市场、提升经济整体效率。
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批示由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我省具体实施意见。为此,在认真领会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阮成发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邮政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通过专题面商会及意见征集,以及与部分企业的调研和座谈,结合云南电子商务及快递物流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起草了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互为支撑,相互促进。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举措。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有利于快递物流转型升级、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有利于技术标准衔接统一、数据资源规范共享、供应链协同创新,有利于扩大消费、提升用户体验,更好适应和满足网购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七部分,包括制度创新、统筹规划、规范运营、服务创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绿色发展、组织实施,共22条内容。
1.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总体思路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为统领,紧紧围绕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任务,推动快递物流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商务提质增效。通过《实施意见》的制定,实现以下目标:突出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统筹规划,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推进规范运营,促进电子商务配送便利化;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加快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协同运行效率;坚持绿色发展,构建绿色生态链。
2.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突出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等六项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16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通过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和深化应用,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快速协同发展。
3.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实施意见》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便利配送车辆省内通行、发展产业联盟、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推广绿色包装、推动绿色运输和配送等6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四)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强化顶层设计,聚焦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和突出矛盾,注重措施的协调性、实用性、前瞻性,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突出管理创新。《实施意见》要求创新价格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增值服务;提出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纳入相关规划,为加快完善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解决突出矛盾。《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完善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对快递服务车辆给予通行、作业便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解决快递运输需求与城市交通拥堵之间的矛盾。
四是注重前瞻性政策设计。针对日趋激烈的数据资源争夺,《实施意见》提出健全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和通报制度,为建立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高效和谐利用数据资源提供指引。
五是加强短板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提升末端供给能力,包括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等。同时,提高协同运行效率,鼓励通过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实现信息协同化和服务智能化。
六是明确绿色发展方向。《实施意见》提出电商快递绿色发展理念,鼓励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协同推动绿色发展,开展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配送,实现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以价格信号引导绿色消费,探索建立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
(五)组织实施
由省商务厅牵头,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州(市)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出台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协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