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0-23 11:23:16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省工商联:

你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帮助我省实体企业降成本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交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工业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分别研究办理。现将省金融办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放

再贴现方面,2016年1至12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累计办理再贴现207.20亿元,余额80.1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余额38.90亿元,余额占比达48.52%。再贷款方面,2016年1至12月,全省各级人行累计再贷款60.47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让利于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差别准备金方面,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且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增加其可贷资金。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共有118家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03家、村镇银行15家)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二、推行循环贷款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

针对当前广大小微企业续贷难的问题,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循环贷款、续贷款、年审制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截至2016年末,辖内共有33家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类产品,辖内年审制贷款余额81.99亿元;循环贷款余额434.76亿元;续贷余额331.13亿元。

三、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方面

(一)发挥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推动企业拓宽融资渠道。2016年,年初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000万元在6月底前拨付到位,追加预算1000万元在9月中旬拨付到位。资金专项用于扶持2015年上市企业3个、新三板挂牌企业41个、发债企业36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个、在滇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13个,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2016年,我省新增2家境内IPO上市公司,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7家(其中32家境内上市公司,5家境外上市公司);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2家,总数达76家。

(二)利用新设金融机构奖励资金,健全服务企业金融组织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与省财政厅牵头商金融监管单位具体承办起草《云南省2016年新设金融机构奖励工作方案(送审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2016年对20家新设金融机构奖励金额共计1470万元,其中,1家新设外资银行,1家新设黄金投资交易公司,4家内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14家村镇银行。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

(一)督促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我省于2015年4月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金融产品利率、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等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目前,从存款定价看,金融机构定价更趋理性。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银行活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0.35%,总体平稳;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11%,稳中有降。从贷款定价看,全省贷款利率低位继续回落。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期限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9%,比年初回落0.44个百分点,为帮助小微企业融资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开展专项检查清理违规收费。年内银监部门多次开展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收取融资顾问费、抵押评估费等问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总体来看,即便是在央行数次降息、银行利差进一步收缩的情况下,在监管部门的积极督促引导下,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仍通过向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减免担保、评估、顾问费用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减负”。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