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0-20 15:00:07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快云南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已交省工信委、省金融办等部门分别研究办理。现将省金融办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提升

面对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艰巨任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围绕重大战略、重点项目、产业经济、脱贫攻坚、“三农”、小微企业等领域,加大对我省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同比增长10.5%。“一带一路”、“四个一百”贷款余额分别达3200亿元、2394亿元,涉农贷款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完成“三个不低于”目标。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9号),出台“全方位加大信贷投入、精准加大对重点园区项目及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等二十五项具体措施。

二、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督促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我省于2015年4月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金融产品利率、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等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目前,从存款定价看,金融机构定价更趋理性。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银行活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0.35%,总体平稳;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11%,稳中有降。从贷款定价看,全省贷款利率低位继续回落。截至2016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期限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39%,比年初回落0.44个百分点,为实体经济融资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开展专项检查清理违规收费。年内银监部门多次开展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收取融资顾问费、抵押评估费等问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总体来看,即便是在央行数次降息、银行利差进一步收缩的情况下,在监管部门的积极督促引导下,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仍通过向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减免担保、评估、顾问费用等方式为企业“减负”。

(三)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对全省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全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从2015年的33项缩减为9项。二是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2016年降低了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省级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三是取消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6年1月1日、10月1日起分两批共取消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5亿元。四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从2016年9月6日起,大幅降低了银行卡刷卡交易手续费。五是相继开展了交通运输价格、商业银行收费、物流收费等监督检查。1至12月,全省共查处生产性服务业收费违法案件36件,经济制裁总额140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金额2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43万元,罚款金额695万元。六是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等,隐蔽性乱收费以及借助行政职能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至12月,全省共查处中介服务收费违法案件5件,经济制裁总额213.4万余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8.4万余元,罚款金额5万元。

三、 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为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省财政设立了“云南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机构)成功上市、在“新三版”挂牌,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以及资产支持票据、境外人民币债等各类债券,在省内实投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埠企业来云南设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给予补助,助力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与此同时,我省正积极推动设立第一家民营银行,目前条件相对成熟的瑞丽边贸银行的筹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