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0-20 14:59:27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敖菡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融资出借人对其所遭遇到的系统性违约失信涉众事件之基本看法及采取正确方式应对解决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

2015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企业经营风险凸出,民间借贷领域显现违约风险,省金融办积极采取措施排查风险情况、分类施策协调推进风险处置。2016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分领域开展风险整治,其中P2P网贷为整治的重点领域。省金融办按照省政府和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积极推进相关整治工作。

一是整治对象全覆盖。将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全部纳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范围,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二是全面停业清整。责令所有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互联网金融试点企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全面暂停开展新业务,全力处置逾期风险及未了结融资项目。协调工商管理部门,冻结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停止所有媒体宣传,防止引发新的风险。

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解决纠纷,处置风险,公安部门已对部分涉嫌违法的机构立案侦查。

四是开展风险精准核查。对逾期项目及存在隐患的融资项目进行核查,包括项目涉及的借款主体、担保机构、平台公司、出借人等有关情况,摸清底数,为采取下步措施提供依据。

五是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加强与银监、工商、维稳、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信息及风险情况,共同推进风险化解处置。

为进一步协调推进各类风险处置工作,我省已经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调推进、积极稳妥开展地方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同时,省金融办积极为市场参与各方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先后组织召开100多次出借人、风险机构和融资方、担保方等参加的履约协调会,协调各方采取市场处置、行政处置和司法处置等多种方式处置风险,督促企业整改、担保机构履行代偿责任、市场主体积极履约和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力抓好风险整治。按照省政府的统筹安排,继续抓好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综合采取市场、行政、司法(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推进风险项目依法稳妥处置。同时,加快对机构的清理规范,对国家没有专门制度安排和监管要求的业态,分类开展规范转型或退出市场。

二是建立规范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出台政策和措施,立足长远、着眼长效,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制订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风险预警预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我省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科技技术,建立类金融机构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效率。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