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金融办、财政局,滇中新区财金局,省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5号)精神,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项资金时间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相关条件的企业(机构);已享受过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你们严格按照《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9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审核把关,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或邮寄至云南省金融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金融办 胡彦江 63138717
省财政厅 肖 猛 6363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