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56号议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0-20 15:13:03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提出的关于发掘动植物资源优势做大我省地道药材产业的提案,已交我单位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金融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情况

(一)政策支持情况。一是加大创新力度,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按照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意见的通知》(云金办〔2016〕174号),落实政府部门保障责任、金融机构服务责任、小微企业自律责任、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四种责任”,建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落实督查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宣传机制“三项机制”,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7号)要求设立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3000万元,主要针对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债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滇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补助。该专项资金于2015年初首次纳入省金融办部门预算,2015年安排并补助专项资金3,000万元,2016年安排并补助专项资金4,000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已安排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工作,有利于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推动作用,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成本和负担。2016年4000万资本市场专项建设基金扶持上市企业3个、新三板挂牌企业41个、发债企业36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个、在滇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13个,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将在2017年至2019年持续深入推进。我办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拟订了小贷险试点政策调整建议并上报省政府,建议延长试点期限至2019年末,对企业给予1%补贴保费,对出险项目设上限进行逐笔补偿。2017年1月底,省政府批准《云南省金融办 云南省财政厅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银监局 云南保监局关于调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政策的请示》和《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2019年)实施方案》,目前省金融办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新一轮试点保险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二)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情况。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9000亿元,达到9023.1亿元,同比增长16.8%,比年初新增1282.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01.9亿元,同比增长16.1%,比年初新增554.1亿元。

二、金融对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的要求,省金融办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和13家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十二五”期间连续5年牵头设立了200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五年共落实专项贷款1704.36亿元,取得了突出成绩。2016年,经过15家合作银行的不懈努力,全年共发放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377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300亿元目标任务,累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及涉农企业近3000家,支持农业小巨人近120家。截至2016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006.10亿元,比年初增加835.50亿元,同比增幅达12.23%,为支持、服务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对接会,尽快梳理出一批重要和民族药龙头企业名单,并摸清企业融资需求,并重点形成一些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成熟项目,提供至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办将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搭建对接平台,加快对接效率和提高对接质量,加大协调力度,推进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一批有技术创新能力、产品有市场的优质药材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采用直接融资方式,多渠道获得更多发展资金支持。

(三)建议尽快大力构建“云药”品牌,将云南一批有特色的中药材“产、供、销”标准化、品牌化,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一定的市场垄断力,为获得银行融资或其他资金支持奠定良好的基础性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