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关于省政协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第00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10-20 15:11:48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省农业厅: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云南省休闲农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会办。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金融支持农业企业的相关情况

(一)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情况。一是加大创新力度,多措并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按照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意见的通知》(云金办〔2016〕174号),建立政府部门保障责任、金融机构服务责任、小微企业自律责任、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四种责任”,建立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联席会议机制、工作落实督查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宣传机制“三项机制”,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7号)要求设立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3000万元,对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债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滇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补助。该专项资金于2015年纳入省金融办部门预算,2015年安排并补助专项资金3,000万元,2016年安排并补助专项资金4,000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3,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降低了企业成本和负担。2016年4000万资本市场专项建设基金扶持上市企业3个、新三板挂牌企业41个、发债企业36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个、在滇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13个,促进了我省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将在2017年至2019年持续深入推进。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拟订了小贷险试点政策调整建议并上报省政府,建议延长试点期限至2019年末,对企业给予1%补贴保费,对出险项目设上限进行逐笔补偿。2017年1月底,省政府批准《云南省金融办 云南省财政厅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银监局 云南保监局关于调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政策的请示》和《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2019年)实施方案》,目前省金融办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新一轮试点保险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二)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及涉农企业情况。截止2016年末,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9000亿元,达到9023.1亿元,同比增长16.8%,比年初新增1282.7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901.9亿元,同比增长16.1%,比年初新增554.1亿元。截至2016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8006.10亿元,比年初增加835.50亿元,同比增幅达12.23%。

(三)金融对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情况。省金融办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和13家合作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在“十二五”期间连续5年牵头设立了200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五年共落实专项贷款1704.36亿元,取得了较好成绩。2016年,在15家合作银行的支持下,全年共发放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377亿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300亿元目标任务,累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及涉农企业近3000家,支持农业小巨人近120家,为支持、服务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和基础性支撑,金融监管部门差异化监管措施共促农业企业融资。一是农业主管部门帮助把关、提供一批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清单,这样既可提高融资对接效率,也可防控银行的贷款风险。要抓小抓实“三权三证”推进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为解决农业企业专项贷款抵质押担保物不足问题提供基础性保障。二是希望能由省级相关部门牵头,进一步探索建立全省性的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明确贷款损失分担机制,使机制能发挥好作用。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再担保、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含保证保险)的增信功能,为企业缺乏抵质押、抵质押不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加快构建要素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等交易转让,为企业开展动产融资创造便利条件。三是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信贷投向监管,引导银行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要落实银行业县域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要求,督促银行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适度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二)银行机构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一是保障信贷规模。通过稳健操作,盘活信贷存量、增加新增贷款总量,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并全面落实涉农贷款差异化信贷政策,针对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集群,适度放宽优质重点客户的信贷限额,在业务准入、授权管理、信贷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创新产品服务。稳步推进以“三权三证”为主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推行“一次核定、随有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积极推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企业共同担保、保险增信服务。

(三)农业休闲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农业休闲企业要依托优势、专注主业,提质增效、量力而行,科学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发展战略;要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身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银行的授信条件和企业的融资需求无缝对接;同时,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基金、上市等方式融资;此外,要视信用为生命,自觉维护、倍加珍惜企业形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