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35号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7-10-20 15:04:21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省工业信息化委:

现将我办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435号《关于促进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高度重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办发〔2015〕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发〔2016〕4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系列举措,积极协调促进民营企业融资。

一、签订金融服务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十三五’期间每年设立28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农业小巨人发展”的要求。省金融办与省内1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金融服务书,设立了300亿元规模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通过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配合,2016全年,共发放专项贷款377亿元,支持服务我省优势特色农业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二、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一)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接相关银行机构,通过富滇银行通过“信贷+票据”的模式解决南磷集团5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

(二)采取“点对点、一对一”方式,通过努力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前景较好的祥云华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融资600万元,元谋利明脱水蔬菜公司融资2000万元。

(三)按照“积极协调,重点跟进”的方式,对26家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与16个州市政府及23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分析需要解决融资困难的民营企业情况,要求银行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并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创新,大力开展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还款方式创新,减轻企业续贷负担。

三、加大创新力度,多措并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按照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省金融办牵头联合省工信委、云南银监局等8部门起草,并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融资贵意见》,紧紧围绕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监管部门的职责,提出“落实四种责任、建立三项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工作。

四、深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为帮助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措施,省金融办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共为55家小微民营企业出具小贷险保单,帮助企业获得银行信用贷款11793万元。2017年年初,我办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拟订了小贷险试点政策调整建议并上报省政府,建议延长试点期限至2019年末,对企业给予1%补贴保费,对出险项目设上限进行逐笔补偿。同时,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兑现到位,全省共有93家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条件,补偿奖励资金合计1000万元,撬动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共计51.12亿元。

五、建立政银企对接平台,推动企业融资

2016年4月,省金融办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召开专题对接会,将2016年度贷款总需求2199.7亿元的重点建设项目推介给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银企双方沟通对接,促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及早获得融资支持。

六、联合再担保公司,服务民营企业融资

为加大对我省重点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三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帮助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支持,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金融办、省再担保公司联合制定服务民营企业沟通协调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于企业评级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的企业,给予保费优惠。担保超过一年期的融资担保服务,到期后可按续保项目给于简化流程服务。同时,鼓励和协调驻滇金融机构给予民营企业融资同等待遇,对民营企业给予利率、期限、贷款审批等方面优惠政策。

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减轻企业负担

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强化“三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6年5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