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0 09:31: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责。

  (二)增加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三)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四)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五)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

  (六)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八)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文秘、督办、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协调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金融专家开展咨询活动及有关工作;负责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负责拟订地方金融法规草案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承办云南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金融一处

  承办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承办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承办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滇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省级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

  (四)金融二处

  承办在滇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在滇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加大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承办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荐、考核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在滇上市公司;会同监管部门推进在滇新设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处置省级地方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的风险。

  (五)金融三处

  承办金融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下达资金计划,建立管理台帐,审查下达贴息额度办法,协助研究制定偿债准备金办法;负责研究有关金融政策,提出融资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配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新型投融资体制;参与企业债券的发行管理工作。

  (二)配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其监管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交易工作。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拟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培育工作。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