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住房租赁条例或加速出台

发布日期:2017-10-17 15:27:51 作者:梁倩 徐海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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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立法正在加速。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多地对《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等征求意见和建议。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将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凸显了建立租售并举长效机制,加快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同时,立法中如何规定租售同权及如何设计鼓励机构进入租赁行业的相关制度值得关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透露,9月下旬,专题调研组到湖北省展开调研,与湖北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国土厅、教育厅等17家省直部门、企业、房主、租客进行座谈,听取了企业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租金水平、占收入比重、租期约定、押金标准等具体租赁情况,询问了租客对居住生活体验、企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将对租赁行为各方权责进行认定,对政府公共租赁平台建设与监管、住房租赁企业的房屋建设标准、装修设施标准和价格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同时从税收、融资等方面对租赁企业予以支持。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杨佳燕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的立法,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7月底,住建人士透露,通过立法,将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还要健全住房租赁监管的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住房租赁单独出台条例说明管理层已将租赁纳入我国住房体系重要部分,确立租赁与购买的平等地位,真正实现租售并举。”据有关人士介绍,今年5月时,我国曾就第一部明确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而下阶段《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或将分别出台。

2016年年底,中央首提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房地产政策悄然发生变化。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再度明确购租并举,租售同权。随后,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正式开启租房时代。

方正证券分析师任泽平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二十余个省份(直辖市)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细则,从供给、金融、财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除政策铺垫外,住房租赁的具体落地也在铺开。10月13日,武汉首次召开住房租赁企业与银行对接会,助推武汉住房租赁国家试点工作。会议透露,为给住房租赁市场各方提供统一标准和质量的服务,全市将建立融合政府监管、金融服务、企业供房和个人选房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级租房平台。

此外,中国银联也宣布与沈阳市房产局签署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共同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提升老百姓租房、用房综合服务体验。与此同时,中国银联还正在积极加快与其他住房租赁试点城市的合作进展,今年年内有望在12个试点城市全部实现服务开通。

一线城市更是直接从土地入手,推动住房租赁执行。10月11日,广州首宗全自持土地进行出让,地块要求整体确权不得出售,将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且出租对象需要政府同意。值得关注的是,地块要求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在广州市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北京方面,增加19宗住宅70年产权出租房用地的供应,将提供近2万套房源。上海方面,推出多宗低价“只租不售”地块,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深圳方面,不仅要求企业建设过程中进行配建不低于20%的自持租赁住房,并将收储100万套城中村房统一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