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山东墨龙案涉及其中。常德鹏表示,山东墨龙案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果断出击、严肃处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约1.2亿元。
据了解,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墨龙”)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致使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增资3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山东墨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墨龙不仅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同时还涉及内幕交易。山东墨龙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两人系父子关系。据介绍,张恩荣是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3日)内,张恩荣卖出“山东墨龙”3000万股,避损金额约1625万元;张云三卖出“山东墨龙”750万股,避损金额约1434万元。
常德鹏表示,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
常德鹏强调,10月13日通报的4宗案件中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重申,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于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责,牢牢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