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 证券基金合规管理办法强化全员合规

发布日期:2017-06-12 09:27:31 作者: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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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管理是一个公司生存的基础,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尤其如此。现行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施行多年后,通过总结实践经验,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旨在不断增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市场、行业的发展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而《办法》通过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

  机构合规管理问题仍存

  关于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行合规管理的相关制度已施行多年,证券基金行业的合规管理工作也已取得初步成效,然而部分问题仍然存在,合规管理还须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证监会于2006年5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督察长规定》),2008年7月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框架逐步形成,各项工作开始稳步推进。整体上看,合规管理工作已经在防范、发现、处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提升合规经营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阶段资本市场与9年前相比,在多个方面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6年末,129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5.79万亿元,净资产为1.64万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额17.82万亿元。与之相比,在2008年末,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1.2万亿元,净资产为3585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919亿元。基金行业的变化同样明显。

  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将合规管理仅仅视作合规部门的职责,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不足,处罚问责力度不够等。

  新办法提出8条原则导向

  在这样的背景下,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和《督察长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统一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2月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7年1月,共收到11家证券公司、10家基金公司、10名个人合计31条反馈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均认为《办法》整体较为成熟。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内容,是对过去合规监管政策的延续和承继,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机制要求在证券、基金行业具有普适性。《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6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尝试以原则导向方式,解决现有规则导向监管框架下,新业务、新活动缺乏及时、可用的规范标准问题。

  根据《办法》内容,8条通用的合规原则分别为:一是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并及时更新;二是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三是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四是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五是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六是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客户;七是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八是审慎评估经营管理行为对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促使机构形成“我要合规”观念

  “厘清各方合规职责,督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负责人在合规管理上发挥合力。”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进一步明晰参与公司治理各方的合规管理责任是本次《办法》中的一项主要修改内容。

  这意味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今后要全员合规。具体来看,《办法》明确董事会负责确定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全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监督责任。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相关人员的问责力度,明确对不履职、不尽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可依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撤销高管资格等措施,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证监会方面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系统,实现合规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严格选任合规负责人,切实保障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通过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优化,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