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试水理财转让业务 建立全行业交易平台或成必要趋势

发布日期:2017-06-05 08:26:59 作者: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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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提前终止”及“无权提前赎回”的条款,一直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硬伤。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尝试开展理财产品自主转让业务,打破了银行理财业务的这一软肋。业内人士称,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就是让封闭期的理财资金流动起来,丰富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供给,有益于客户量和产品发行量的增长。由于理财产品在设计时,风险等级等标准差异较大,建立符合规范、标准统一的全行业交易平台或是一大趋势。

  商业银行竞相试水理财转让业务

  近日,中信银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推出了理财产品挂单转让功能,实现客户自主报价转让。中信银行对于其理财转让业务概括出了五大亮点:全品类转让,该行研发销售的固定期限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均支持转让;全渠道转让,客户可以在柜面、网银和手机银行的任意渠道发起转让和购买;全时段转让,支持客户7×24小时发起转让和购买;当日成交当日到账,自然日18:00前成交的资金当晚到账,自然日18:00后成交的下一个自然日到账;零手续费,推广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实上,在此之前,浦发、兴业、浙商银行也已推出了理财转让功能。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城商行也在尝试推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支持线上渠道发起转让。

  从几家行的转让模式来看,主要有三种形式,即一口价模式、竞价模式和协议模式。一口价模式,即产品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可转让理财份额以确定的价格发起转让,众多受让人以先到先得的形式、确定不可更改的价格购买转让产品,出让人得以提前回收本金和部分收益。竞价模式,是产品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可转让理财份额以确定的底价发起转让,众多受让人以竞价的形式、出价最高的价格最终购买转让产品,出让人得以提前回收本金和部分收益。协议模式,则是产品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可转让理财份额以确定的价格和指定的受让人发起转让,指定受让人以约定口令形式、确定不可更改的价格购买转让产品,出让人得以提前回收本金和部分收益。

  从数据来看,银行理财转让的业务尝试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中信银行给出的数据显示,该行理财转让功能上线一周即成交400笔,成交金额超8000万元;浦发银行2016年理财转让业务成交笔数约3万笔;浙商银行“财市场”理财产品转让平台到2016年年末累计成交笔数已超两万笔、成交金额超过40亿元。

  流动性增强实现多方共赢

  事实上,在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出现前,其他银行也开展过这方面的探索。此前,招行、光大等部分银行就推出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投资者以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获得贷款,以缓解投资者的现金紧急需求。但较之于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理财产品质押存在着持有者承担质押期间的利息支出等短板,且理财产品质押融资的程序相对来说更繁琐。

  业内人士认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的推出实现了多赢。一方面,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财转让不仅为有资金需要的理财客户提供了新的退出方式,也为寻找投资机会的客户带来新机遇。对于转让方来说,既可以实现流动性的充分满足,又无需担心因为持有产品未到期而出现的收益折损;对于受让方来说,其好处则是“捡了个便宜”。同时,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转让平台承担了直接撮合交易的职能,在平台运行起步阶段,部分商业银行不收取撮合费用或者仅收取少量费用,这对转让方和受让方而言,大大缩减了中间交易环节和成本。

  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理财发展来看,理财转让业务在方便客户低成本、高效率进行理财变现的同时,也提升了银行理财客户的黏性,增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牌竞争力。

  “理财转让将成为助推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新利器。”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转让业务方便了客户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理财变现,满足了客户流动性管理需求,提升了理财客户黏性,增强了该行理财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激发了理财销售潜能。后续中信银行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立足客户需求,完善转让功能,创新转让模式,拓宽转让产品范围。

  浦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开设理财转让业务为持有理财产品需要变现的客户提供了新的退出方式,同时,也为因资金、期限、收益偏好等要素不匹配而错失投资机会的客户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

  转让平台各自为政难以为继

  虽然有了理财转让平台,但推出这项业务的还是少数银行,且转让平台也是各自为政。业内人士认为,处于尝试阶段的理财产品转让业务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认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理财产品转让中主要的产品是流动性较差的长期限封闭式产品,而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如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开放式净值型产品都不适合做份额转让业务。

  “对于大部分投资者而言,如有流动性需求则没有必要购买此类长期产品。事实上,从近期短期理财产品的表现来看,收益出现了明显超越长期产品的趋势。流动性更强的短期产品更吸引投资者,理财产品转让的需求则大幅下滑。同时,银行通常是通过资金池及期限错配调整产品流动性,承担了所有的流动性风险,所提供的各期限产品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各种流动性需求,不需要投资者承担流动性风险,因此,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转让的动力不足。”魏骥遥表示。

  另外,专家表示,目前单一银行自建的二级交易平台用户数量偏少,不能保证理财产品通过市场交易准确体现其公允价值,致使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在出价时顾虑增多,平台活跃度有所降低,最终增大了首发购买者在交易时面临的较大幅度折价风险。

  “未来,如果能够建立全行业性质的交易平台,将有效缓解此类风险。”普益标准研究员认为。

  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对此表示,未来银行有意寻求搭建一个可以综合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跨行的转让流通大平台,综合各类投资者、转让者,让参与主体多元化,同时寻求监管部门支持,尝试多家银行面签互认,并实现银行间资产管理产品类证券化操作。但这项工作需要监管部门、银行、投资者之间的长期努力,且开展的前提是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