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寻求稳定与增长最大公约数

发布日期:2017-03-28 09:01:07 作者: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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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领域不同行业业务发展相互交叉,界限日益模糊,一些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隐患值得关注,金融监管面临诸多挑战。在3月24日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大金融 大监管”分论坛上,金融监管再次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全球金融危机后,发达经济体对原有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哪些改革?如何在稳定和增长间寻求平衡?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重点、面临哪些挑战以及未来改革方向怎样?与会嘉宾就上述问题发表了各自见解。 
  金融监管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都在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认为,个别金融机构稳健并不代表整个系统的稳健,因而在G20和巴塞尔都特别强调宏观审慎管理。 
  “我们许多风险来自于场外的金融交易,有很多衍生品交易敞口非常大,而中央银行并不知道风险所在。”吴晓灵表示,监管者需要从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三方面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在总结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经验时,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CEO伊恩·约翰斯顿(Ian JOHNSTON)也提出,金融监管要打通金融子行业之间的互联互通渠道;健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关注交易对手的稳健性;要改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以控制风险敞口。 
  “金融监管总体上强化宏观审慎、覆盖更多的风险,方向是对的。”港交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强调。 
  作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加强监管政策、措施、执行的统筹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吴晓灵表示,如果想让协调机制能够更加有效,监管当局应该在监管理念和对金融产品的认识上,要更多地统一在一起。 
  在谈及2017年我国金融监管需要哪些改变时,吴晓灵希望,“能够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给市场更多的投资和融资的自主权,这样才可以分散风险。” 
  巴曙松认为,在当前经济转型新阶段,原有金融机构服务的商业模式已出现不适应性。如果不对金融结构进行调整,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推动知识创新的资本市场等金融工具发展,整个转型进程会受到制约。 
  同时,随着人民币贬值压力逐步减小,还需要一系列金融管理工具和有深度的市场,重新回到通过灵活的汇率机制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消灭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允许金融机构破产 
  “消灭风险最好的办法是让风险暴露,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在吴晓灵看来,“个别金融机构的破产既是对市场风险的提示,也是消除市场坏的东西。” 
  吴晓灵认为,既然允许金融机构破产,金融机构就不适宜变得太大,有些金融机构市场份额应该缩小,才不会出现大而不倒的问题。金融机构不太大,出了问题让它倒闭就不会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中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券的违约、“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积累以及房地产如果泡沫破灭的话会不会对银行带来影响。吴晓灵认为,现在更关注的风险是在银行体制之外,银行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健康的,风险往往在债券市场和“影子银行”。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果要是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要有信息的透明度。”吴晓灵强调,监管当局现在最主要做的就是要统一监管标准;其次是统计数据;第三是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吴晓灵表示,中国有很多风险通过刚性兑付的方式给掩盖起来了。如果能够打破刚性兑付让风险真正暴露出来,可以减少风险积累,减少今后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危险。 
  寻求稳定与增长目标一致性 
  金融监管在金融稳定、经济增长和金融机构经营之间如何平衡或者说如何把握合适的度?伊恩·约翰斯顿表示,尽可能保持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一致性,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监管当局防范的是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是个别机构的风险。金融机构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如果经营风险的机构都是风险厌恶型,经济无法融资。”吴晓灵强调。 
  在巴曙松看来,监管者和金融机构应该是激励相容的,两者可以去寻求目标上的一致性。监管措施的加码,不可过度损害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性。 
  日本金融厅副长官冰见野良三(Ryozo HIMINO)在分享日本监管经验时提到,金融的稳定性非常重要,但也需可持续性的发展。监管当局要注意监管体制改革的累积效应。不同监管主体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各种监管要求相混合,最终可能会造成有悖于良好初衷的不良后果。 
  中国进出口银行原董事长李若谷表示,控制风险是必要的,对经济发展是有好处的,但要把握尺度,否则易导致金融企业行为过于谨慎,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金融机构自身发展。 
  英国保诚集团CEO 迈克·威尔斯(Mike WELLS)认为,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政策时,需充分考虑参与主体多元化风险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