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办关于2016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结报告

发布日期:2017-08-14 17:22:44 作者: 来源:云南省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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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职能,确保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办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现将2016年我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将加强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金融办年度工作内容,把落实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作为衡量办内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一是办党组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党组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云南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3月份重新研究制订了《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党组工作规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以及相配套的有关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办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三是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办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增强了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的操作性和规范性。四是加强干部监督考核。突出政治标准,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注重调整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推动全办形成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力度,为法治建设形成了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与工作保障,不断推进金融办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

一是程序保障。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全面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做到民主、科学和依法决策。2016年1-12月中,在办党组召开的33次党组会,对全办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起草规范性文件和签署相关合同之前,都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机构保障。根据“三定方案”,省金融办内设政策法规处,并作为办内法制机构,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同时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制定金融发展规划,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

三是队伍保障。加强办内法制岗位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干部参加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工作培训,提高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经费保障。2016年全办投入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共计15.82万元。

我办聘请了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办内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参与调处涉及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其他重大事项等,维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职能,提升工作实绩

一是进一步明确我办“三服务一加强”的职能职责,准确定位,认真履职,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对接“一行三局”及驻滇金融机构,推进政企和银企加强合作,充当好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纽带,搭建好金融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沟通平台,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二是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公告,省金融办无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在工作中自觉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不越权、不违法,确保落实事权规范化、法定化要求。5月9日办党组第12次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调全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改革取得实效。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党组会专题研究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工作,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审计厅,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开展法治学习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学习教育活动,始终将做好业务工作与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与深入学习党规党纪紧密结合,构筑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与依法行政的法制基础。

一是领导率先示范。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努力提高全办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办领导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把学习法律法规贯穿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实,以在党支部活动中学法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干部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强化党员干部的遵法守法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努力提高道德水平和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建设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年初,办党组中心组带领全办处以上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全文学习。各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1月26日,全办党员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知识测试,4月份开展了网上知识竞答竞赛活动。5月16日,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讲师、博士彭红波同志到我办开展专题讲座, 以“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为题,为机关全体党员全面深刻讲授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大意义。

三是编撰《金融知识读本》,向全省范围内各级各部门共发放3000余册,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10月份,省金融办与浙江大学合作举办了2016年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项目金融干部培训班,对各州市金融办和有关县区金融办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强化学习了金融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制度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各级金融办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根据《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的要求,5月30日开展了宪法宣誓活动,2016年岗位调整履职的处级领导干部面向国徽进行了宣誓,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督促领导干部自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五是成功组织开展在线学法与考试。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我办精心组织并完成了2016年度在线学法与考试,全办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参学和参考,合格率100%,其中考试成绩90分以上占比56.9%。

五、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治观念

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日”和日常宣传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及识别能力。5月15日,省金融办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在昆明市共同开展了“5·15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活动,向广大群众讲解宣传非法集资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手段、特点和危害,努力营造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的氛围。利用金融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机制和金融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引导企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场参与各方的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培育合格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公益短信,宣传金融知识和法律政策,提示投资人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谨慎投资。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全面统筹、协调、安排和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将加强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金融办年度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干部学法活动,将干部学法和法制培训贯穿于办内主要会议及党组织学习与活动中,提高全办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职能与职责。重点开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及清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等。三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标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合法、适当。四是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金融办职能职责,制定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运用编制和发放金融法律法规普及读物,制作法制宣传视频,剖析重点案例等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开展风险提示,提高和强化行业和公民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五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强化金融法治工作信息收集和报送,定期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法治工作动态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