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出台促进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着力打造基金小镇

发布日期:2017-11-15 17:03:12 作者:熊强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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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11月15日,丽江市委办公室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丽江市关于推动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鼓励私募金融机构落户当地,将从办公用房补助、投资专项奖励、专项发展奖励、缴纳税收奖励等方面大力扶持私募金融机构,向其各类高级管理人员抛出“橄榄枝”,要求当地多部门协同,强化服务保障。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将在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或束河古镇)周边着力打造基金小镇。

鼓励私募金融机构落户 强化政府与私募金融合作

据介绍,丽江是资源宝地、旅游胜地、康养福地,每年有超过3500万游客聚集,自然条件优越,营商环境良好,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创新创业的独特优势。《意见》中称,将加大对境内外知名私募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丽江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在丽江依法依规设立私募金融法人管理机构或业务管理总部,促进民间资金的有序合理流动,力争在丽江市形成较为突出的私募金融机构聚集和竞争优势,打造省内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私募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争取获得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鼓励私募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并购投资等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私募证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业务发展,推进传统金融机构、合规交易场所理财产品创新。

同时,丽江市将全面加强与前来落户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合作,建立项目推荐制度,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的企业优质项目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给到丽江落户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丽江的企业,优先列入重点培育扶持对象,按丽江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优先支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以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丽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拓宽企业和居民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政府专项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与基金公司和管理机构共同发展,着力把丽江打造成互利共赢的财富聚集中心。

扶持优惠政策助力私募金融机构发展 在多方面开 “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将给予办公用房补助、投资专项奖励、专项发展奖励、缴纳税收奖励等扶持优惠政策。对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云南省、丽江市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按60%给予奖励。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优先办理和服务。

《意见》强调,在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各行政管理部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构建“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免费为入驻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审批、年报等事项。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租购办公用房提供推荐对接和便利化服务,努力完善道路、通信、邮政、金融、生活等配套设施,尽一切条件满足公司的运营。

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参与,以盘活企业现有存量资产为中心,在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或束河古镇)周边选择基础服务设施完备、存量资产面积一至二万平方米的物业,在充分分析考虑企业投资成本,兼顾合理回报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理优惠的资产租购价格,政府对企业给予物业管理费用补贴支持等激励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为私募金融机构入住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优质服务,实现政企双赢。

《意见》要求,丽江市金融办要积极做好全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牵头协调和服务工作;围绕丽江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私募基金投资丽江企业,将其投资的企业列入上市培育计划,给予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私募金融服务业协同监管体系,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工作。丽江市工商局要出台针对私募金融机构名称规范核准、工商登记等内容的规则制度,支持私募金融机构以公司制、合伙制、中外合作非法人制等形式设立;要顺应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加快办理速度,缩短办理时限,并在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要探索推进私募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并进行重点监管。丽江市财政局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转变扶持方式,从产业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探索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发展基金,招引更多私募基金来丽江落户,并与其合作设立子基金和母基金,支持丽江产业发展。丽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把私募金融高端人才列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培养扶持对象。

据悉,丽江市出台的“英才计划十条优惠政策”和即将出台的“双创”政策,将为依托人才和资本优势服务创新创意产业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落户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