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2-13 15:04:00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

索 引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名 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精神,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金〔2016〕7号)现将我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办主要承担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能。一是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省政府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的联系沟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三是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四是指导全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制定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考核办法;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对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省级地方金融机构;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考核省级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五是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六是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协调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七是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考核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八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做好全省金融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金融办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融资协调服务,破解融资工作难题,推动金融脱贫攻坚,推进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严密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抓好融资协调服务。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抓好项目融资协调服务。千方百计用好并不断拓宽信贷融资主渠道,引导在滇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支持我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八大产业培育发展。积极跟进有关战略合作协议得到更好落实,为振兴实体经济、精准脱贫攻坚提供资金支持。继续支持农业小巨人发展,年内落实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不低于280亿元。努力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力争实现保险资金落地400亿元。

2.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把培育企业上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建立高水平的专家服务团队,争取有更多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支持企业债券融资,不断提高利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和规模。抓住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研究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探索建设我省贫困地区IPO园区。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港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的交流合作,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加快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力争年内完成验收。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3.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密切关注国务院和“一行三会”出台的有关金融政策,跟进了解银行机构推出的新业务、新产品,加强对接,深化合作,及早争取对我省资金、规模、政策、创新、试点等方面的支持。对在滇持牌金融机构进行走访,进一步完善融资沟通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再担保公司合作,协调支持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发挥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融资落地。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意见》,持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配合推进“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探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尽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4.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协调在滇金融机构共同发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加大金融扶贫投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使低收入群体能利用金融资源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创新小额信用贷款运作模式,探索多元化贷款担保方式和专属信贷产品,提高贫困地区低收入农户的申贷获得率。鼓励贫困地区企业利用绿色通道挂牌上市、发行债券。支持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构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网络。支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向乡镇、社区延伸网点,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化水平。配合推进“三农”金融、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牵头推进金融单位“挂包帮”“转走访”,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水平。

5.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巩固我省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关系,深化与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滇发展,增强金融资源聚集和辐射能力。推进大华银行在滇机构开业和民营银行申报工作。争取在我省新设立1家法人保险机构。争取国家证监部门支持同意在我省组建合资证券公司。支持省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发挥对地方金融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诚泰保险公司在老挝设立机构。加强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建设监管平台,开展专项检查,健全监管机制,推动我省类金融机构有序规范发展。

6.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决策部署,在用好用活用足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勇于创新,推动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开创新局面。加强跨境金融合作,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加快培育多层次宽领域开放合作的金融市场格局,积极推动与南亚东南亚的货币流通、资金融通,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资金支持与金融服务保障。

7.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健全完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夯实地方金融维稳工作的基础。建设我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和工作平台,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两个专项整治”,着重做好P2P网贷试点企业及融资登记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严密防范类金融机构引发的各类风险事件。强化金融数据分析、跟踪和运用,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企业债务重组工作。建立全省金融业案件风险防控信息通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制知识,培育合格的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

8.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坚持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银政企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多层次的合作平台。加强全省金融办系统内部建设,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队伍素质,促使各级金融办更好地发挥作用。研究探索地方金融监管问题,更好地履行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责。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入滇发展。通过不懈努力,提高全省金融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为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9.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办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坚定地维护中央权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全办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干部履职水平。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改进文风会风,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扎实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规划和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6〕175号)和预算会议布置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由分管办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题预算编制布置会议,要求各处室结合职能职责,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实现政策、规划、预算的有机整合,拓展预算测算年度,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指导思想。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公开透明,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为总体思路;以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重点为基本原则,以项目主办处室申请项目,财务实行项目申报总量控制,优化支出结构,切实细化预算编制的方法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办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7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其中:3辆为公车改革后封存车辆)。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省金融办财务总收入1,96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62.48万元。

2017年省金融办财政拨款收入1,962.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3.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8.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1,783.65万元(本级财力1,783.65万元)。

2017年省金融办支出预算总额为1,96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1.65万元,占总支出的64.80%,项目支出5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6.0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主要反映行政运行及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主要反映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除部门预算之外,省金融办2017年参与分配和管理的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3000万元,主要反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金融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1.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7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82.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金融办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万元,如:地方金融培育发展监管服务项目经费、金融协调服务项目经费、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